协议无效不等于无用

 

 

  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律师或公司法务指出协议无效的问题,当指出协议无效时,当事人是否需要直接放弃协议的签署?

 

   答:协议无效不等于无用。协议无效也很有必要重视条款的约定。

 

   法律规定,因无效协议取得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根据过错分摊因此产生的损失。按照一般规定,无效协议不会让当事人完全徒劳无功,更不会让当事人各方权利完全失衡。

 

  问:尽管无效协议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但也有当事人会基于某些原因执意要签署,此时律师或公司法务能不能一味地否定?

 

  答:不能,但需要把协议约定清楚。

 

  因为很多无效协议自有它们存在的道理,大概率是因为当事人确实需要这种协议。但无论如何,我们仍建议还是要把协议约定清楚,协议要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见。这样,即使无效,也能降低扯皮的概率。如果协议约定清楚,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履行起来会相对简单,结果往往也不会太偏离当事人的预想。反之,则会很麻烦。

 

  例如: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简单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价款结算约定仍然是有用的。

 

  理由:施工方已经将人力、物力融入了建筑,这部分是无法返还的,那么只能折价补偿。此时以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的真实意思作为补偿计价依据是最公平的。

 

  价款结算约定有用,但违约金、维权费用等约定是没用的。合同之外,还会产生其他法律责任。此外,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后往往就是违反建筑法律规范,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例如: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常见于银行贷款转借、集资转贷、职业放贷。不能因为这类合同无效,债务人就不用归还借款,也不是鼓励大家签署无效协议。借款是要还的,但约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结论:无效协议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尽管处理结果不会过分偏离预期,但总归不会按照预期走。所以,协议即使被认定无效,也并非完全无用。但企业管理过程中,我们还是要规范签署合同,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促进企业良好健康发展。

 

 

(企业管理部  林觐婵 / 文)

创建时间:2024-06-19